助学专业考试课程设置说明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自考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2 17:17:28  文章录入:henuzk  责任编辑:henuzk
 

助学专业考试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助学课程、实践课程和证书课程。

    统考课程:是指由河南省招生办于统一组织,省辖市(重点扩权县)自考办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四月和十月份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其中统考课程*是专业考试计划中政治理论课、公共课。

    根据自学考试有关免考规定,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有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考试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有关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的相关课程。免试课程的免考手续由助学专科学校将考生材料集中送河南省招生办自考处统一审核。

    助学课程:是指由主考学校参与对专科层次学校在校生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活动并具体组织考试的课程。

     证书课程:是指由颁发证书资格的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证书课程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省招生办认可其考试成绩。

     实践课程:由主考学校考核,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报省招生办。实践性环节课程免考由主考学校审核。